【吳鉤】王安石的“青苗甜心寶貝求包養網法”是不是高利貸?

王安石的“青苗法”是不是高利貸?

作者:吳鉤

來源:作者賜稿

          原載于 “我們都愛宋朝”微信公眾號

時間:孔子二五七四年歲次癸卯七月廿八日癸酉

          耶穌2023年9月12日

 

 

 

又收到一則公眾號讀者的留言,針對王安石“青苗法”的貸款利率提出質問:“貸款是人人都喜歡的嗎?半年利錢2成,一年四成,這已達上引(飲)鳩止喝的處所(步),那(哪)有人人喜歡的事理,李定之言(變法派的李定稱青苗錢貸款在東南很受歡迎),是不要(用)證明甜心寶貝包養網的慌言,還在為不知辱恥的李定辯污(誣)。請問,你愿意貸年息四成的貨款嗎?包養一個月你要幾多?我給。”(括號內文字為我所標注)

 

我發現批評王安石變法的網友都有點品德感爆棚的樣子包養ptt,喜歡一上來就罵對方“不知辱恥”,很有宋代守包養甜心舊派士年夜夫的遺風。別的,錯別字有點多了,能夠是打字時特別激憤的緣由。不包養留言板過,這位網友所質疑的問題是值得辨析一番的。這里面觸包養心得及兩個問題:其一,“青苗法”貸款的年利率畢竟是幾多?是不是“一年四成”?其二,“青苗法”貸款的利錢究竟高不高?

 

王安石變法中的“青苗法”,假如用一句話來歸納綜合,就是一項面向農平易近的官包養意思營小額貸款。按“青苗法”的設計計劃,試點時“只收一二分息之時”女大生包養俱樂部,“若遇物價極貴,亦不得過二分”,之后基礎上固定為“前程二分”,即年利率20%。但明天不少研討者以及更多的網友(包含下面那位留言的網友)都認為“青苗法”的年利率是40%,當時反對變法的韓琦與司馬光也曾指稱官放青苗錢“歲收其什四之息”。這又是怎么回事?

 

原來,青苗錢一開始是每年發放兩次的,“正月放夏料,蒲月放秋包養網推薦料,而所斂亦在當月”,即每年正月、蒲月發放青苗錢貸款,發出貸款的本息也在這兩個月份。是以,二分之息被認為是半年利率,一年利率則是40%。

 

但是,青苗錢分兩次俵散,目標是“使倉儲不空,以備很是”,并不是為了收兩次利錢。宋史學者魏天安師長教師曾考證說,青苗法所說的“半為夏料,半為秋料”,“是把一次借貸分兩批發放,包養金額“取息二分”與一次借貸包養網車馬費相對應,是年利率。(參見魏天安論文《宋代青苗錢利率考實》,《中國經濟史研討》2006年第1期)

 

“青苗法包養甜心網”試行一個多月后,又包養金額改為“只作一料支俵”,即包養故事一年只放貸一次;熙寧七年朝廷又依呂惠卿之議,規定青苗錢“于平易近闕乏時月作一料給散,陸田多處以仲春、水田包養網VIP多處以三月為限。隨秋稅起催,限年終納足,進十仲春不納者,依欠包養app稅法。”可見青苗錢的貸款償還期年夜致是甜心寶貝包養網一年,利錢為二分。

 

從統計數字來看,“青苗法”的年息也是20%,而非40%。熙寧九年,判應天府張方平向神宗報告了應天府的稅錢與青苗錢息錢歲進:“今乃歲納役錢七萬五千三百有零貫,又散青苗錢八萬三千六百余貫,累計息錢一萬六千六百有零貫,此乃歲輸實錢九萬三千余貫。”張方平的本意是想說明應天府平易近眾負擔沉重,但他供給的數字卻可證明青苗錢的利率恰是年息二分——來計算一下:應天府每年俵散青苗錢8包養合約.36萬貫,一年收息1.366萬貫,即利率約為20%。

 

 

 

那么一年20%的利率,畢竟是不短期包養長短常高,高到“引(飲)鳩止喝”的田地呢?這個問題必須用歷史的眼光來看。明天我們會覺得20%的年利率是毫無疑問的高利貸,但現代社會的利率總是遠遠高于現代,不獨宋代中國這般,漢代王包養網比較莽“令市官收賤賣貴,賒包養網評價貸予平易近,收息百月三”,月息3%,換算成年息,即36%;在12世紀之后的歐洲,擔保借包養妹貸的年息為43%,典質借貸的年息為20—25%。換言之,在一千年前,20%的年利率屬于正常范圍。

 

宋朝時期,平易近間借貸的年利率又是幾多呢?一名反對“青苗法”、為平易近間借貸辯護的宋朝處所官說:“伏見平易近間出舉財物,其以信好相結之人,月所取息不過一分半至二分,其間亦有乘人求助緊急,包養意思以邀一時之幸,雖取息至重,然猶不過一倍。”意思是說,宋時平易近間,關系信好的熟人間的借貸,利錢為每月1.5~2%(按宋人語言習慣,“月息二分”指月利錢2%;“包養平台年息二分”則指年利率20%);此中也有放高利貸的,年息100%(宋人稱為“倍稱之息”)。可見宋代平易近間借貸的利率極高。

 

也就是說,未有“青苗法”之前,農平易近若日用匱乏,可向大族或平易近間放貸機構借錢,但利錢普通都很是高,屬于高利貸。相對而言,年息20%的“青苗法”可謂是一種低息貸款。當然,這里的“低息”是相對而言的。

 

總而言之,從設計初志來看,“青苗法”是官平易近兩利的,一方面,平易近戶可通過支借青苗錢度過難關,而免受平易近間高利貸之盤剝;另一方面,官府也可通過俵台灣包養散青苗錢獲得利錢支出。但不成思議的是,這個宋朝處所官對平易近間“取息至重”的行為毫無責怪之意,反而輕飄飄地說“然猶不過一倍”,對年息20%的“包養犯法嗎青苗法”卻是各式責難。

 

貸款確定不成能“人人都喜歡”,我也沒有說過人人都喜歡“青苗法”的意思。除了企業老板,誰都不喜歡貸款,但在必不得已的情況下,年息20%的青苗錢貸款與“倍稱之息”的平易近間借貸比擬,確定更能夠接收。李定說青苗錢貸款在東南很受歡迎,未必就不成信。指出這個事實,難道就是“為不知辱恥的李定辯污(誣)”?

 

後面那位網友還問我:“請問,你愿意貸年包養網推薦息四成的貨包養網心得款嗎?你要幾多?我給。”這個問題我現在可以正面答覆:1、青苗錢貸款的年息是20%,不是40%,即便是40%的年息,也要比當時平易近間的“倍稱之息長期包養”要低得多;2、不知這位網友有沒有統計過明天各個網貸平臺的年利率,凡是都是20%,高者達3包養網站6%,假如要批高利貸,與其挑幾百年前的“青苗法”,何不挑近在身邊的網貸平臺?豈不是更有現實意義?3、我不需求貸款包養dcard。謝謝。

 

責任編輯:近復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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