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楊朝明甜心求包養網】漢簡《奏讞書》“柳下季治獄”小議

漢簡《奏讞書》“柳下季治獄”小議

作者:楊朝明(尼山世界儒學中間副主任、孔子研討院院長、研討員)

來源:《孔子學刊》第二輯

時間:孔子二五七一年歲次辛丑七月初旬日丁酉

          耶穌2021年8月17日

 

李學勤師長教師在為拙著《魯文明史》所作的《序文》中提到了《奏讞書》記載的柳下季斷案的事例,李師長教師說,《奏讞書》中的文辭沒有什么費解,而“白徒”和“倡”怎樣成為刑徒的名稱,實無法得其謎底。所以李師長教師又說:由此可以看出,我們關于魯國的清楚還是相當無限的。由于現代歷史的資料比較無限,而關于魯國,《奏讞書》所觸及的內容雖然簡短,卻蘊涵了不少信息,有助于我們對魯國歷史文明相關問題的深刻懂得。

 

《奏讞書》見于1983年底江陵張家山出土的漢簡。此中記有柳下季斷案的事例,原文如下:

 

異時魯法:盜一錢到廿,罰金一兩;過廿到百,罰金二百;過百到二兩,為白徒;過二百到千,完為倡。又曰:諸以縣官事訑其上者,以白徒罪論之。有白徒罪二者,加其罪一等。白徒者,當今隸臣妾;倡,當城旦。今佐丁盜粟一斗,值三錢,柳下季為魯君治之,論完丁為倡,奏魯君。君曰:“盜以一錢到廿錢,罰金一兩,今佐丁盜一斗粟,值三錢,完為倡,不已重乎?”柳下季曰:“吏初捕丁來,冠鉥冠,臣案其上功牒,署能治禮,儒服。夫儒者,正人之節也;禮者,正人學也;盜者,君子之心也。今丁有君子之心,盜正人節,又盜正人學,以上功,再訑其上,有白徒罪二,此以完為倡。”君曰:“當哉!”何謂“讞”?《說文》曰:“議罪也。”《廣韻》:“讞,議獄。”又曰“讞,正獄。”《漢書•景帝紀》曰:“諸獄疑,若雖文致于法而于人心不厭者,輒讞之。”所以,讞即評議科罪。《漢書·刑法志》曰:“高天子七年,制詔御史:獄之疑者,吏或不敢決,有罪者久而不論,無罪者久系不決。自今以來,縣道官獄疑者,各讞所屬二千石官,二千石官以其罪名當報之。所不克不及決者,皆移廷尉,廷尉亦當報之。廷尉所不克不及決,謹具為奏,傅所當比律令以聞。”竹簡《奏讞書》恰是這種議罪案例的匯集。

 

作為一個成詞,“奏讞”能夠出現較早,《漢書》已有“奏讞”連稱的記載。而在漢初,“奏讞”已經是一個規范的固定用語,其義即由《漢書·刑法志》所記載的漢高帝七年“讞疑獄詔”而起。《文物》1993年第8期和1995年包養金額第3期相繼發表了《奏讞書》所有的釋文,此中包括了年齡至西漢時期的22個案例。從中看出,竹簡《奏讞書》中的案例普通都在文書末尾綴有“疑罪”、“疑某罪”的字樣,完全的文書還有“敢讞之”的帶“讞”字的敬語和“廷報”內容,這與《漢書·刑法志》所說的疑獄奏讞的情況合適,說明《奏讞書》之名與收錄文書性質正相分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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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奏讞書》中也有的文書分歧于上述案例的情勢,但都與《奏讞書》具有內在聯系,屬于奏讞環節的有機組成部門。與普通的史書依照時代敘事分歧,《奏讞書》年夜體上是將年月較早的包養網ppt案件排在全書的后部,較晚的案例則排在前部。此中,包養價格案例十九是“史猷與衛君”,案例二十是“柳下季與魯君”的議對,即我們所說的“柳下季治獄”,這兩則年齡時期的案例擺列較后,是作為斷案的事例進行記述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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柳下季本名展禽,別名柳下惠。他出生于魯國公族,其鼻祖令郎展為孝公之后。柳下季為職士師,掌管刑獄,專司法令。在史籍中,有一些關于他的零碎記載,但他任職士師的具體事跡卻較為稀疏,《論語·微子》說:“柳下惠為士師,三黜。”他為士師有必定的時間跨度,可是,關于他鑒定案獄事例并未見到。這樣,《奏讞書》中柳下季為魯君治獄的記包養心得載就顯得彌足珍貴。

 

正如李學勤師長教師所言,在《奏讞書》的記述中,“白徒”和“倡”怎樣成為刑徒的名稱欠好懂得。盜錢數量分歧,短期包養罰錢則有幾多的分歧。而過百到二百,則為白徒;如有人盜錢過二百到一千,即“完為倡”。“白徒”和“倡”都是一種刑罰,依照《奏讞書》的說明,“白徒”相當于漢代的隸臣妾;而作為刑罰,“倡”則重于“白徒”,當城旦。所謂“完為倡”,即剃其發為“倡”。完,乃是一種輕刑。《漢書•惠帝紀》:“平易近年七十以上,若不滿十歲,有罪當刑者,皆完之。”孟康曰:“不加肉刑,髡鬄也。”顏師古注:“若預及之言也。謂七十以上,及不滿十歲以下,皆完之也。”髡,剃往頭發。《漢書·刑法志》:“完者使守積。”顏師古注:“完,謂不虧其體,但居作也。”意思是以剃光頭發作為處罰,可以在家勞作。那時,人們愛發而蓄發,剃發就是一種處罰。

 

“白徒”確曾屢見于古書,如《管子·乘馬篇》及《七法篇》。尹注《七法篇》云:“白徒,謂不練之卒,無武藝。”又《呂氏年齡·決勝篇》“冢輿白徒”包養犯法嗎,高注云:“白衣之徒。”《漢書·鄒陽傳》“驅白徒之眾”,顏師古注云:“白徒言素非軍旅之人,若今言白丁矣。”蓋指未經過軍事訓練之人而言。簡文稱:“白徒者,當今隸臣妾。”有學者對漢文帝刑法改造前“隸臣妾”的成分進行了研討,認為“‘隸臣妾’是一種刑徒,刑期無限,同時具有官奴隸成分,但又分歧于奴隸社會的奴隸”。年齡時期的“白徒”與漢代的“隸臣妾”的配合點就是他們的“官奴隸成分”,應包養ptt當屬于有期徒刑一類,即下降了原來的社會位置或政治成分。這樣,年齡時期魯國的刑罰以“白徒”懲罰盜賊,應該是明顯比“罰金”更重的處罰。

 

與“隸臣妾”比擬,“城旦”天然處罰更重。《漢書·刑法志》曰:“罪人獄已決,完為城旦舂,滿三歲為鬼薪、白粲。鬼薪、白粲一歲,為隸臣妾。隸臣妾一歲,免為庶人。隸臣妾滿二歲,為司寇。司寇一歲,及作如司寇二歲,皆免為庶人。”據《漢書·刑法志》,由于有名的提縈救父事務,孝包養感情文帝覺得本來的刑法太過殘苛,于是命令減輕刑法。文帝說:“古人有過,教未施而刑已加焉,或欲轉業為善,而道亡繇至,朕甚憐之。夫刑至斷支休,刻肌膚,終身不息,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!豈稱為平易近怙恃之意哉?其除肉刑,有以易之;及令罪人各以輕重,不亡逃,豐年而免。具為令。”于是,丞相張倉、御史年夜夫馮敬佩新上奏:“臣謹議請定律曰:諸當完者,完為城旦舂;當黥者,髡鉗為城旦舂;當劓者,笞三百;當斬左止者,笞五百;當斬右止,及殺人先自告,及吏坐受賕枉法,守縣官財物而即盜之,已論命復有笞罪者,皆棄市。罪人獄已決,完為城旦舂,滿三歲為鬼薪、白粲。鬼薪、白粲一歲,為隸臣妾。隸臣妾一歲,免為庶人。隸臣妾滿二歲,為司寇。司寇一歲,及作如司寇二歲包養妹,皆免為庶人。其亡逃及有罪耐以上,不消此令。前令之刑城旦舂歲而非禁錮者,完為城旦舂歲數以免。”

 

漢承秦制,漢初也基礎沿襲秦律。秦《法令答問》有曰:“當耐為隸臣包養站長,以司寇誣人,何論?當耐為隸臣,又系城旦六歲。”依照秦律,盜百一十錢以上耐為隸臣,盜六百六十錢以上黥為城旦。在這里,無論“耐”還是“黥”,都屬于肉刑。秦律中既有終身服刑而又分分歧等級的城旦舂、鬼薪、白粲、隸臣妾、司伺寇、候,又有有服刑刻日的貲徭、貲居邊、貲戍等等,齊國的”公人”軌制也與此類似。據銀雀山漢簡的資料可知,在戰國時期,齊國也有被罰沒為包養價格ptt“官奴隸成分”的人,成為“公人”,有三日、一歲、二歲、終身和“黥刑以為公人”等分歧等級,有期、無期徒刑與肉刑相互銜接,非常嚴密,與秦律類似。魯法中之白徒、倡分別相當于秦律之隸臣妾、城旦,二者有很年夜的可比性,說明兩種法令在刑制上有良多的配合性,但魯國之法中的“完”卻非肉刑,所以,比包養網VIP擬之下,魯國法令較之為輕。所謂“城旦舂”,同樣也具有“官奴隸成分”。城旦,筑城;舂,舂米。魯法中的“倡”與之同類,所謂“倡”,即扮演歌舞的人。《說文》包養感情:“倡,樂也。”《聲類》:“倡,俳也。包養網心得”《字林》:“倡,優樂也。”“倡”泛指扮演歌舞雜戲的藝人,又稱倡人、倡優、倡伎、倡俳等。據《史包養網評價記·孔子世家》,定公十年春齊魯兩國國君會于夾谷時,包養條件齊國就令“優倡侏儒為戲而前”,依照《孔子世家》的記載,這屬于所謂“宮中之樂”,但孔子認為這是“匹夫而營惑諸侯”,故而依法處治,他們落得個“手足異處”的下場。可見,作為官奴,“倡”的位置很低。

 

魯國有佐丁盜粟一斗,值三錢,依照魯法,只應給予“罰金一兩”的處罰,可是,柳下季卻論處完丁為倡。柳下季認為,捕吏當初捉他來時,他“冠鉥冠”。李學勤師長教師引《說苑》等考定,所謂“鉥冠”即“鷸冠”,是一種用翠鳥羽毛包養sd裝飾的冠。查找冊簿文書,這屬于儒服,應當能夠治禮。在柳下季看來,“夫儒者,正人之節也;禮者,正人學也;盜者,君子之心也”,此人為儒能禮,卻成為盜!他有君子之心,卻既“盜正人節,又盜正人學”,而魯法還有規定:“諸以縣官事訑其上者,以白徒罪論之。”“訑”有自得、天然的意思,表現欺詐。一次欺詐,有白徒罪一。丁有君子之心,盜正人節,白徒罪一;又盜正人學,兩“訑其上”,故有白徒罪二。最終罪加一等,此以完為倡。

 

柳下季對佐丁女大生包養俱樂部的處罰,并沒有僅僅將目光逗留在他“盜粟一斗”的概況犯法上,他對佐丁的論處,重點在于“誅心”,他所懲處的是佐丁的欺世盜名。我們了解,作為儒家創始人的孔子曾“數稱”柳下惠,以之為品德典范,對他非常認同。在這一點上,孔子其實也與柳下惠完整分歧。這不由讓我們想到孔子“誅”“亂政者”少正卯的工作。少正卯屬于“魯國聞人”,孔子為政七日而誅之,連孔子的門生子貢都有疑問。孔子對子貢說:

 

全國有年夜惡者五,而竊盜不與焉。一曰心逆而險,二曰行僻而堅,三曰包養故事言偽而辯,四曰記丑而博,五曰順非包養條件而澤。此五者有一于人,則難甜心寶貝包養網免正人之誅,而少正卯皆兼有之。其居處足以撮徒成黨,其談說足以飾褒榮眾,其強御足以反是獨立,此乃人之奸雄者也,不成以不除!夫殷湯誅尹諧、文王誅潘正、周公誅管蔡、太公誅華士、管仲誅付乙、子產誅史何,是此七子皆包養意思異世而同誅者,以七子異世而同惡,故不成赦也。詩云:“憂心靜靜,慍于群小”,君子成群,斯足憂矣。(《孔子家語·始誅》)孔子認為,全國年夜逆不道的惡行有五種,而普通性的盜竊并不在此中。這五種惡行分別是思惟背離而險惡,行為邪僻而堅定,言論錯誤而雄辯,記述非義的事物并非常廣博,贊同錯誤的言行并加以美飾。一個人只需具有這五種思惟行為的一種,就免不了“正人之誅”,而少正卯兼而有之。這樣的人包養網評價過于兇險,影響惡劣,不成以不懲處。歷史上有良多這樣的人,他們雖處在分歧的時代,罪惡卻是雷同的,是以都是不成以赦宥的。君子成群,著實令人憂慮!

 

在年齡時期眾多的諸侯國中,魯國是最重視禮的國度。當年齡時期各國出現禮崩樂壞的現實時,魯國的貴族知識階層都憂心忡忡,維護周禮。禮的精力在于孝恭慈仁,信誠惠和,孔子重禮,他誅少正卯,非常契合于禮。少正卯屬于無禮之輩,不論其政治主張,還是他的做人風格和處世態度,都與周禮的請求嚴重不符。柳下惠同樣蒙恥救平易近,期于社會至善,佐丁之處,不亦宜乎!

 

魯國有禮,同樣有法。魯國之法卻與“周禮盡在魯矣”(《左傳》昭公二年)的名聲完整分歧,魯禮包括有法的效能,魯法擁有禮的精力。魯國的法令條文還可以在其它古籍中看到。例如《孔子家語·致思》篇有這樣的記載:

 

魯國之法:贖人臣妾于諸侯者,皆包養網站取金于府。子貢贖之,辭而不取金。孔子聞之曰包養網評價:“賜掉之矣。夫圣人之舉事也,可以移風易俗,而教導可以施之于蒼生,非獨適身之行也。今魯國富者寡而貧者眾,贖人受金則為不廉,則何故相贖乎?自今以后,魯人不復贖人于諸侯。”

 

依照魯國法令的規女大生包養俱樂部定,從諸侯國贖回做奴仆的魯國人,都可以從魯國府庫里領取金錢。子貢贖回了奴仆,卻推辭而不領取錢財。孔子聽說了這件事,認為這是端木賜的過掉。孔子認為,圣人做一件事,可以通過它移風易俗,並且可用來教化開導蒼生,并非只是順適本身的行為。因為當時魯國窮人少而窮人多,假如因為贖人從府庫領取錢財就是氣度不廣,缺少廉潔,那么用什么來贖人呢?孔子擔心的是,從今以后,魯國人不再能從其它諸侯國那里贖回人了。從這條記載中,我們不僅可以看出魯國宗法禮制的精力地點,更可以看出魯人在執行“魯法”時考慮的重點在于對社會的影響,在于對平易近眾的教化意義。在這方面,應當說孔子與柳下季完整雷同。

 

《奏讞書》雖為西漢竹書,但此中記載柳下季的工作卻發生在年齡後期,這一則資料不會是憑空產生,這不僅是因為它與柳下惠的成分相合,並且法令條文歷代沿襲,流傳廣泛,為眾所周知,這里的記載很有價值。我們認為,《奏讞書》值得留意的,還有此中出現的“包養犯法嗎儒服”一詞。年齡末年,孔子創立儒學,儒家學派產生,以后,“儒服”一詞天然頻頻出現。如:

 

《莊子·田子方》記曰:“莊子見魯哀公。哀公曰:‘魯多儒士,少為師長教師方者。’莊子曰:‘魯少儒。’哀公曰:‘舉魯國而儒服,何謂少乎?’莊子曰:‘周聞之,儒者冠圜冠者,知天時;履句屨者,知地形;緩佩玦者,事至而斷。正人有其道者,未必為其服也;為其服者,未必知其道也。公固以為否則,何不號于中國曰:無此道而服此服者,其罪逝世!’于是哀公號之五日,而魯國無敢儒服者,獨有一丈夫儒服而立乎公門。公即召而問以國事,千轉萬變而不窮。”《墨子·公孟子》曰:“公孟子戴章甫,搢忽,儒服,而以見子墨子。”《史記·仲尼門生列傳》曰:“孔子設禮稍誘子路,子路后儒服委質,因門人請為門生。”《劉敬叔孫通列傳》曰:“叔孫通儒服。”“儒”在儒家產生之前類似于一種職業出現較早。有學者考證說,“儒”在殷商時期已經存在了,甲骨文中作“需”,象以水沖沖涼浴濡身之形。《禮記·儒行》有曰:“儒有澡身而浴德。”《孟子·離婁下》說:“雖有惡人,齋戒洗澡則可以事天主。”現代的儒,在祭奠、相禮等行為中經常齋戒洗澡。這就是說,認為原始的“儒”字作“需”或“濡”,從這一點上講很有事理。東漢許慎的《說文解字》說:“儒,柔也。術士之稱。從人,需聲。”段玉裁注曰:“鄭《目錄》云:儒行者,以其記有品德所行。儒之言,包養網心得優也,柔也;能安包養dcard人,能服人。又,儒者濡也,以先王之道能濡其身。”儒的本意或為教化。前述從象形文字角度所得的見解,與段注是分歧的。

 

在《奏讞書》中,柳下季所說到的“儒”就是能夠相禮的人,不僅具有正人之名,並且具有正人之實的人。

 

總之,漢簡《奏讞書》“柳下季治獄”的價值是多方面的,甚至我們也可以從這一點上看到柳下惠治獄包養金額對漢代的影響。例如,《奏讞書》中“柳下季與魯君”的議對,就與《漢書·張釋之傳》載廷尉張釋之與漢文帝議罪之例雷同,所倡導的司法精力很是分歧。顧頡剛說:“漢代統一了魯國的禮教和秦國的法令。”其實,從本文看,漢代繼承魯國的禮治精力能夠更具有實質意義。

 

 

責任編輯:近復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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